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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 蔡岩紅 杭州海關7月16日通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對一名埃塞俄比亞籍犯罪嫌疑人走私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該案是今年恰特草被列為精神藥品管制以來,全國首起走私毒品恰特草案。
  今年1月13日,在杭州蕭山機場,一名乘坐ET688次航班,從埃塞俄比亞亞的斯亞貝巴至杭州的外籍男子引起了海關旅檢關員的註意。他聲稱到義烏採購貨物,但其攜帶的背包卻在X光機前露了餡。海關關員在他攜帶的黑色背包中查獲了用錫紙包裹的三捆植物。經蕭山機場海關緝私部門檢驗確認,這三捆植物就是今年國家明令打擊的新型毒品恰特草。
  恰特草又稱“東非罌粟”,產於東非和阿拉伯半島等地區。含興奮化學物質卡西酮,對人體中樞神經具有刺激作用,長期嚼食會染癖成癮,具有社會危害性。世界衛生組織將恰特草歸類為Ⅱ類軟性毒品。2014年,恰特草已列入《精神藥品品種目錄(2013版)》,與冰毒、氯胺酮等一同作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屬於我國毒品打擊範圍,凡種植、持有、販賣、走私、服食恰特草均屬違法犯罪行為。  (原標題:全國首起走私毒品恰特草案犯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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