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小康
  利用手中的採購大權,湖南省職業病防治院檢驗科主任丁某多次“關照”醫療器械公司銷售代表,2年多來收受回扣26.3萬元。“仗義”的他並未私吞這筆錢,而是全部放進了部門小金庫,用來給科室人員發獎金。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這起單位受賄案,該院檢驗科被罰款10萬元,26.3萬元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丁某則被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0個月。(6月4日湖南在線)
  作為單位或部門的領導,想辦法爭取下屬的擁護和支持無可厚非。但如果忽視精神和人格的“引領效應”,拿物質和金錢充當“黏合劑”,則有可能害人又害己。“仗義”主任丁某獲刑,就是最現實最生動的一課。對單位而言,其聲譽因此畫上了一個污點,公信力難免受到影響;對同事而言,他們也不自覺地充當了犯罪的“幫凶”。
  丁某年紀輕輕就當上了科室主任,其工作能力自不待言,但法律意識卻似乎沒有跟上,這或許是其“栽跟頭”的最重要原因。在法庭上,他還理直氣壯地請求法院輕判,理由是收取好處費不是為了牟私利,而是為了給科室人員謀福利。顯然,在他的潛意識中,篤信“法不責眾”,並沒有意識到單位受賄行為的巨大危害性。
  事實上,單位受賄罪屬於集體犯罪,有共享利益的特點,易構成利益同盟,比一般的受賄罪更加隱蔽,是滋生集體腐敗的溫床。近年來,全國各地多次清查行政單位的“小金庫”,但還是屢查不絕,像韭菜一樣割一茬又長一茬,在很大程度上說明瞭打擊單位受賄等集體犯罪行為的艱巨性。
  “見善如不及,見不善如探湯”,習近平總書記曾引用《論語》中的名句告誡黨員幹部。一個人自築“防火牆”,自架“高壓線”,秉公用權、坦蕩做人,始終做到“政治上跟黨走、經濟上不伸手、生活上不丟醜”,方能練就“金剛不壞之身”。  (原標題:“仗義”主任獲刑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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